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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节 陈水扁政见是谎话(7 / 12)

率,二日内惠复,以昭公信。

一、依现场拍摄之照片显示,“五巷”封闭多年,仅供官邸停放车辆,与“元首”安全并无任何关系,陈请贵单位可否将“五巷”规划停车位,提供一般民众使用,亦可为市库增加财源?

二、以二米高之固定水泥板及铁门、铁柱,依“建筑法”第四条规定,其为杂项建筑物无讹,贵单位明知官邸并未“依法”申请杂项执照,陈请贵单位比照核准路障效率依“建筑法”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二日内拆除,并处以造价千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三、“路障”之法律定义或一般解释如何?其高度宽度有无限制?固定式障碍是否为路障?

四、从巷外看不到巷内,八米八巷宽全遭阻绝,毫无过路间隙,一般百姓均无力翻越而过,又多年不曾为民众开启通行之现况,是临时路障?还是长年封闭?

五、贵单位核准官邸“设置临时路障,管制通行”,而本月十九日本人及多位朋友,在各大媒体关注下,愿接受安全检查,路过“五巷”却不可得时,应如何处理?

六、贵单位以“元首”安全为由,结果仅是伤害市库收益,损及市民权益,破坏法律尊严,贵单位是否考虑撤销其“设置临时路障,管制通行”之许可。

七、重庆南路二段七巷及湖口街,对“元首”安全显无影响,请贵单位改划停车位,供附近民众停车,以免如现况,成为贵单位不便取缔之官邸人士专属停车位,还给小市民些许便利。

到了第十天(十一月二十四日),林美伦又发布“‘总统’官邸违反五大法案”,就法条观点,揭发出违法之处:

“总统”官邸于一九九一年中,将台北市重庆南路二段五巷(即台北市中正区南海段四小段四十七、五十八地号土地两笔,合计面积二百八十三坪),以二米高之固定水泥板墙、铁门及铁柱封闭,将巷头及巷尾围堵,使原八米八宽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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