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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清官也难拒“腐败”(4 / 6)

据估算,张氏记录在案的数目,没有记录的三节两寿礼金按较低标准的每年一千两算,合计起来,20年来他至少送出了十万两银的规礼。

至于张集馨收受的规礼,由于他比较克制,留下的记录也较少,所以尚无法估算。不过,若说张集馨完全不收下属“孝敬”,也不可信,因为规礼如果只出不入的话,张集馨只能喝西北风去,而晚年张集馨还有余钱购置田宅产业,给自己捐加顶戴花翎(捐输两次,共花去一万两银)。按当时的白银购买力折算,十万两银值人民币1500万元。以现在的眼光来看,给领导送上一千多万元,显然是毫无疑义的行贿罪了。然而在晚清官场,陋规虽陋,却也不全然是贿赂行私。

张集馨担任陕西督粮道时,陕西的巡抚正是大名鼎鼎的林则徐。根据张集馨的记录,林则徐每年都接受张氏五千二百两礼金,但从林则徐在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写于陕西巡抚任上的《析产阄书》这份遗嘱性质的文书中可以看出:林则徐的田屋产业约值三万两银,是他从养廉银中抠出来购置的,“目下无现银可分”。他还告诉三个儿子:“惟念产微息薄,非俭难敷,各须慎守儒风,省啬用度。”那么张集馨每年送他的五千二百两银(其他陕西官员致送的礼金姑且不计)到哪里去了呢?暂时没有相应的记录,不过,正如张集馨需要将他的大部分收入拿出来用于官场应酬、人情往来,林则徐为维持其权力,同样需要支付成本。

我们当然可以将当时官场上的人情应酬与送礼政治视为腐败,但必须看到,这种“腐败”有“合理”之处。首先,帝国无法提供一种制度化的权力分配预期,官员的权力份额受到各种隐权力因素的侵蚀,为了保持权力份额不流失,官员需要通过人情网络来获得隐权力支持。这在当时叫做“通声气”、“保位”、“求升擢”、“以幸提挈”。

张集馨、林则徐都算得上是有良心的清官,但张氏不能不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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