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地址,怕自己忽然产生什么顾虑,立刻寄走。
之后,静坐片刻,想到文化部成立了一个什么“剧本委员会”,在部长同志直接领导之下,遂生一智,便又给“剧本委员会”写了一封信。
大意是:该剧本系某负责人之子改编,且有文化部及电影局领导同志肯定之评语。我厂拍摄任务已满,现寄你们,你们指示其他兄弟厂拍摄,似更加顺理成章,成人之美……附在剧本之内,一并寄走。
仅仅五六日后,“完璧归赵”。剧本被“剧本委员会”退回,附函曰:“该剧本既然已经你们扶植,你们还是扶植到底吧!恕不提意见。”
碰上了和我一样不具慧眼,也无伯乐精神的编辑!走投无路,不再犹豫,不再顾虑,草草填了信封,便退。我想,主任要我来当这个剧本的责编,还真是选对了人。我自以为“不辱使命”。
我想,权力之与文学艺术,恰如铁树之与菊花,本非同科木,“嫁接”也难活。偏若移花接木,何类“狗扯羊皮”?
现今有种说法:一等智商者经商,二等智商者从政,三等智商者才从文。“文”的经济基础,在“倒爷”们之下;“文”的社会地位,在“政府官员”之下,因此某些干部子女,便经商,便从政。“三等智商”的,便往什么电影制片厂啦,电视台啦,以及其他与“文学艺术”有关的单位或部门挤。果有“文学艺术”才华的,自当别论。并无“文学艺术”细胞的,岂非授柄于人,传诟于世么?且“文”假以权,权佐以“文”,结果必然是“文”腐蚀了权,权亵渎了“文”。那才是悲夫哉!
我顶讨厌文学艺术领域内现今种种假权势而压“文”、而欺“文”的风气。
动辄:“这个电影剧本某某领导同志看过,给予肯定了!”“这个电视剧本某某领导同志非常欣赏。”
“这篇小说某某领导希望发表并配合评论。”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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