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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八章 历史的重新构建(6 / 7)

最初仅密察将帅的言行举动,不涉它事。

后又增加监察本路将帅、人事、物情、边防及州郡不法事之责。

要求“事无巨细,皆得按刺”,并且每年一次赴阙直达奏事,如有边警急报,不时驰驿上闻,还许风闻言事。

路的漕、宪、仓、帅四司都属于中央的派出机构,分别执行中央各部门的命令,并没有一个凌驾四司之上的机构或个人。

如此一来,各路的财、政、刑、兵、监等权分属不同的机构和个人掌管,也就不会对中央形成太大的威胁。

所以,赵宋地方行政区划其实不能算真正的三级制,顶多算二点五。

即使是州—县两级,也多采用差遣制,并在州内设置通判,以监察知州履职。

这些改革,实则是赵宋接受前代潘镇割据的历史教训,不断削弱地方权力的举措。

另一大改革是派文臣知军、州事,以代替自唐末以来的节度使之职。

军、监都是特殊的行政机构。

军始于唐,当时称军镇,属军事系统,多设在边区,只管军队不管民政。

监则是国家经营的矿冶、铸钱、牧马、制盐等专业性的管理机构,五代初就已出现,也是在赵宋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划单位。

五代末世,秩序崩溃,军既管兵马,也辖土地、民政,但各军、监皆不辖县。

至赵宋,军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划单位。

军、监有领县的或不领县两种,这也是划分军、监究竟属于州级还是县级的依据之一。

赵宋之所以采取这种令人看着就头大的地方行政机构设置,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尊崇守内虚外的基本国策,追求极致分权的效果。

所以,赵宋的孱弱虽然表现在军事上,但在行政设置上就已经埋下了根源。

这种繁杂的行政设置又会造成行政机构叠床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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