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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宋朝簿籍制度略谈(2 / 6)

居割移税簿等逐一勘同,并妥善装订保管。

而所谓的一至五等户,实际上与各户的人丁多少完全无关,只依据各户的财产多少。

官府确定户等的方法也不是简单,通常依据地域、田地肥瘦、当地官府行政能力等灵活使用多种办法。

第一种,以家业钱(又名家业贯陌、家力、物力、产业、家产、家直、赀产等)判别户等,需把各户的田亩和浮财折算成钱,然后再依照规定的五等家业钱额,划分户等。

问题来了,首先是标准不同,如同一县中,甲乡靠近县城,交通便利,产业丰富,有家业钱三千贯以上才算一等户,而乙乡穷乡僻壤,有五百贯以上就算一等户。

再就是算法也不同,家业钱既要估算“田亩物力”,又要估算“浮财物力”。

田亩物力一般依土地的肥瘠定价值的等差,而好田和坏田的家业钱额可以相差好多倍,但即便同一块田,今年的上田,来年遭了水浸,又可能变为下田。

而浮财物力的折算比田亩物力更加复杂,也更易流于苛细。什么物件应当估算或不应当估算,朝廷并没有,也不可能有很具体、很详尽的规定,只是听凭里甲、乡书手和县吏通同作弊,结果自然是“升降增减,初无定数”。

神宗朝张方平曾抨击免役法说“臣闻诸路,其间刻薄吏点阅民田、庐舍、牛具、畜产、桑枣杂木,以定户等,乃至寒瘁小家农器、舂、磨、釜、犬、豕,凡什物估千输十,估万输百,食土之毛者,莫得免焉”,连小农具、小家具和小牲畜等都须折算家业钱,每家业钱一贯纳十文役钱。

第二种,以税钱划分户等,这个税钱,并不是后世常用之意,而是特指两税的夏税钱。

税钱因为直接和土地产出挂钩,因此,以税钱划分户等,是以各户田地的多少肥瘠为基础,并不估算浮财。

但差别又有很多,南方水田夏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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