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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2章 剑指吕宋(3 / 5)

同时对于大唐境内从事金融业务,尤其是发行票据的各个商号,加强监管,比如只能发行面额一贯、五贯、十贯、五十贯、百贯五等。并且把原来各种的银票、庄票、钱票、兑票等统一为钞票,且必须是见票即兑无须凭据的那种。

各家发行的本家钞票,须向朝廷官营的开元钱庄存入百分之三十的准备金,并且,各家的钞票,必须由朝廷的印钞厂印刷,禁止私印。各家的钞票印好后,再加上各家的专有防伪印章等。

按朝廷的这个新规,以后吕宋官营的吕宋银行,以及秦家经营的四海钱庄、太平钱庄、武安票号等,再从事相关业务,也必须得按朝廷的这套规矩来。

以后就不能再发行各式各样的银票庄票了,更重要的是,还必须得上缴百分之三十的准备金,存在朝廷的开元钱庄里,而且这笔钱只有最低的利息。

这相当于朝廷公然薅各家的羊毛了。

虽然这也确实有积极的一面,比如结束如今越来越混乱的金融行业的局面,现在市面上的大大小小的各种银行钱庄到处都是,发行的各种票据也多,虽然这些票据都是打着凭据票证的明义发行的,但其实不可避免的都会超发,这是赚钱的重要门道。

可超发就会有最后难以兑现的风险,毕竟发展到如今,搞这行业的已经不再是只凭自己的钱了,而是通过吸收百姓存款再去放利赚钱,再加上超发放贷套利,虽说利润很高,但坏账呆账总会有,一旦管理不善,也会有很大风险,对于朝廷来说,这就不再仅仅是简单的民间商业行为了。

通过存款准备金,控制放贷比例,再通过钞票准备金,能避免滥发超发。

本质上都是在降低风险。

其实秦家和吕宋手中的几大钱庄银行,这些年内部也一直是在这样做的,始终把风险控制的较低,原来秦琅控制下的各家银行钱庄,都会有这样的准备金,但都是存入骑士院下的银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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