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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2章 剑指吕宋(1 / 5)

可吕宋铸钱监在手,带来的不仅是这些好处,还有合法的铸币权,吕宋从先前一年几十万贯,到如今一年几百万贯的铸币量,甚至超过了大唐其它三十多个铸钱监的总铸币量。

不仅让吕宋境内货币流通量充足,稳定经济发展,同时还让秦家对倭国、林邑以及辽东、渤海、林邑等地输出货币,靠着这巨大的铸币量,秦家的金融业务也遍及海东和南海诸国,存储放贷、汇兑票号,可以说都是靠着秦家掌握的这铸币的优势,才能在这些业务上如鱼得水。

秦家经营的金融业务,所赚到的钱是铸币收益的几十倍。

更何况,秦家因为掌握着铸币权,能够把自家挖到的铁通过胆泉,大量置换成铜,再铸成钱流通,这是一个很完美的循环,如果秦家失去了铸币权,那么以后产出的铜铁金银这些,就不能直接拉来铸钱,而是得按常规,交完矿课后,再专卖给朝廷。

那样的话,到时不仅挖矿、铸钱产生的高附加值没有了,甚至连这些矿产的定价权都将失去,只能卖给朝廷的情况下,价格自然是朝廷说了算。

不说朝廷会不会打压价格,就说如果按朝廷向来的铜官价一斤一百六,那也会损失巨大的,要知道秦家把自家挖的或炼的铜拿来铸钱,这其中的附加值可是非常高的。

“朝廷当不只是想收回铸币权吧,是不是对于开矿也要出新规定?是不是哪天就要官山海?”

秦朝自商鞅时起推行齐国的官山海政策,搞盐铁官营,后来始皇帝一统天下,实行官营民采,征收税利。

西汉初曾经放松过盐铁政策,但汉武帝打击匈奴为了钱财以充军用,通过盐铁会议,再次确定盐铁专卖制度。

魏晋南北朝到隋朝时,局势动荡,制度多变。隋朝时,全力发展铜矿开采业,并把铜矿的开采权收归国家,采用瑶役制度,使用民力开采铜矿,主要是为了控制铸钱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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