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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1章 奴隶、破产(2 / 7)

多田地种不过来。却又总嫌弃他们吃的多。

“阿大,这次我在府城受训,听到上面颁的新令了,是专门关于奴隶的。魏公出教,针对奴隶,做了新规。”

吕宋都督府出台了奴隶法案,跟之前朝廷出台的租佃法案类似,租佃法案是保护佃户的,把原来不入籍贯的部曲佃户入籍,使他们脱离完全附庸地主豪强的困境,也正式成了大唐的子民。

而如今吕宋出台的奴隶法案,则是把奴隶也正式纳入户籍,并赋予他们人权,这样做的目的是因为吕宋受到朝廷的移民限制之后,没法再如一开始计划的那样,大量从中原移居汉人。

所以吕宋如今只能是一边想办法争取移民落户,一边引入大陆的人过来雇佣工作,另一方面则是加大了奴隶的使用比例。

从耕种到采矿,从城市到码头,从工坊到运输,各方面都不得不加大了奴隶的使用量,但奴隶数量的不断增多,也就带来了奴隶地位、管理等问题。

为了缓和阶级矛盾,保持吕宋稳定,秦琅亲自主持修订了这部吕宋奴隶法案。

所有奴隶入户籍登记,任何人包括奴隶主都不得不经审判杀死、伤害、虐待奴隶,不得在奴隶生病时抛弃他们等。

杀害、伤害奴隶,与杀害、伤害良人同罪,没有减罪。

相比之下,原大唐律法规定,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

这惩罚就非常轻,无故杀害,也不过劳动改造一年而已。

秦琅强调奴隶保护,奴隶的买卖、转让等必须有严格的官府登记手续,每一次的交易,都必须是买卖方和官府一式三份契约,同时规定奴隶买卖得缴纳契税百分之五,交易税百分之十。

奴隶主有责任保护好奴隶,奴隶死亡必须报官,经官府检查记录,就如同耕牛死亡后必须报官检查一样,得确定死亡原因,如果不是病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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