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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8章 匡特大小姐的疑问(3 / 4)

通股的方式向保时捷集团收购保时捷控股余下的50.1%的股份,正式100%拥有保时捷品牌的汽车业务。”这场豪门恩怨才终于有了一个了结,“波尔舍”和“皮耶希”重归于好,共同入主大众集团董事会。

再顺便提一句,由于大众集团在西汉斯整个工业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西汉斯于60年代通过了一部特别的法律,这部法律的名称就叫做《大众汽车公司法》,这恐怕也是人类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一部特地为一家公司制定的法律了。

在《大众汽车公司法》中,有这么一条法律规定:“当大众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超过20%时,无论超过多少,其投票权最高只限于20%。”

这是什么意思呢?

嗯,再看下一条就明白了。

这下一条是这么说的:公司的重大决议须由股东大会超过80%+1股的多数通过。

看明白了吧?只要有某个股东拥有了超过20%的股权,它也就在大众集团的董事会中拥有了一票否决权。

那为什么要制定这条法律呢?

因为,在大众集团的股东列表中,有一位股东的地位比较特殊,它就是大众集团总部所在地西汉斯萨克森州政府,这位股东的占股比例是20.1%,那么按照《大众汽车公司法》的规定,这位股东对大众董事会的决议,具备一票否决权。

所以你看,有人说“大众集团”其实是一家西汉斯的“国营企业”,芊之羽表示同学你说的很对。

当然不管“波尔舍”和“皮耶希”两大派系如何争斗,在外人的眼中,这不过是“孙子”和“外孙”之间的内战,始终是“波尔舍”的家事,所以在眼前这个时间点,虽然主导“大众集团”董事会的其实是个“皮耶希”,但在苏珊﹒克莱滕﹒匡特的口中,依然称其为“波尔舍”家族,至于她说的那款在华夏被卖到10万马克的“过时车型”,自然就是当前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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