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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嗣同(5)(4 / 6)

不关心,确知为狱中所作,方在《近代诗钞》中录为林诗之殿。至于黄彰健所说,似无在狱中作此诗示谭嗣同的理由,言之成说,但事实并非如此,兹述其情况如下:

一、狱中作诗,不必题壁。“四京卿”系狱,其实是住在所谓“火房”,饮食起居,并不受虐待。传诗相和,事所恒有。如杨深秀自八月十一至十三日皆有诗,十一日所作为七律:

久拼生命一毛轻,臣罪偏由积毁成,自晓龙逄非俊物,何尝虎会敢徒行?圣人岂有胸中怒,下土空思身后名。缧绁到头真不怨,未知谁复请长缨?

语气激烈,已抱必死之心。林旭亦复如此,就刑时“含笑口微哄”(见《唐恒虞渊集》),如此从容,则根本未存脱罪之想,亦无所谓“将使同党无辞脱罪”。因为此案只论利害,不论是非,脱罪不脱罪,根本不在承认不承认。

二、其时刑部司官,或与“四京卿”有旧,或则敬服其人,所以狱中甚受优遇。即使此诗笺落入狱卒之手,亦绝不致“呈堂”。按:是时刑部提守厅主事为乔茂萱,对系狱的“四京卿”颇为照顾。唐恒诗中“幸赖乔公贤,为收无家骨”的“乔公”,即指乔茂萱。

如上所述,此诗确为《狱中示复生》,而非八月初三以诗代简,劝阻以东汉何进、董卓之史事为鉴。而梁启超所以要作此解释,原因很简单,是替他的老师康有为掩饰一大错。这一错就是:早有人说过袁世凯不可靠,主张用董福祥,而康有为不听,出之以鲁莽,派谭嗣同说袁,以致一败涂地。岂非康有为要负最大责任?

至于陈石遗说此诗的技巧,自是专家的见解。但是此诗故典今用的特殊涵义,则以未暇深考,故亦不能搔着痒处。

林旭此诗之妙,在活用“健者”一典。而“青蒲”意何所指,尤须确切掌握,始能明其主旨。主旨既明,始知此诗章法,如水就下,流畅无比,固无所谓“倒戟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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