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圣旨的制度,从战国时期,延续到满清亡灭,经历过几大变迁更迭的。”
唐顺不卑不亢,娓娓道来:“秦始皇以前,凡上级对下级发的命令文告都可以称为‘诏书’。”
“秦始皇一统天下后,定名号为皇帝,自称为‘朕’,改命为制,令为诏。用和氏璧雕刻的玉玺铭刻有‘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个大字,以示‘君权神授’。”
“从此之后,秦始皇规定只有皇帝文告才能称为‘诏书’。除‘诏书’外,还有‘制书’,两者区别是“命为制,令为诏”。”
“旦凡涉及重大的制度方面的皇帝文告叫做‘制书’,也叫‘命’。皇帝所发布的对于某个具体的人和事的命令,称为‘诏书’,即为‘诏’。”
“汉承秦制,随着汉朝兴盛,这方面的制度也是逐渐完善。有关圣旨的规矩,更为森严。”
说到这里,唐顺停顿了下,扭头冲着店家颔首一笑,才接着讲道:“自汉代开始,皇帝命令,分为四种。一为‘策书’,二为‘制书’,三为‘诏书’,四为‘诫书’。”
“这些史实,都有据可考。东汉史学家、文学家蔡邕《独断》文案之中便有记载:‘秦承周末,为汉驱除,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为号。汉高祖受命,功德宜之,因而不改也……汉天子正号曰(yue)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史官记事曰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居曰禁中,后曰省中。印曰玺。所至曰幸,所进曰御。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
“除此之外,唐章怀太子李贤的《汉制度》之中也有注释:‘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唯此为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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