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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章节(2 / 5)

了犯罪。

猥亵儿童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的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儿童;犯罪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权利;(2)犯罪的主体一般为16周岁以上的具有责任能力人;(3)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其目的是寻求性刺激和性满足。

狄仁杰:警方是如何判断林禽兽「不是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

警方是依据哪一条断定抚摸女孩的脖颈不属淫秽行为?

五、警方云: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大人、陈小朋友途径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陈小朋友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跑步离去。

狄仁杰:请警方提供「猥亵」的持续时间标准(如果有标准,我等一定不超过这个时间标准)?如果女孩不挣脱,警方是如何判断林禽兽会就此罢休。杀人用不了5秒,公鸡射精1秒足矣,快感是瞬间的,要不为何叫「快」感?

警方表示,综上所述,经警方大量调查取证,林大人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

且在被陈小朋友父母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引用法律: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狄仁杰:警方在第三条强调林禽兽的力量不大,综述内又说「有掐的感觉」,说明力量不小。如果说「猥亵儿童」算不上,是不是林禽兽有「掐人害命动机」?

继而有说「行为不检」,「猥亵儿童」与「行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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