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接受检查,铁栅门仍拒绝开启,市警局一再强调:“官邸并未封闭巷道,完全不让民众通行,而是民众经过时要接受检查,安全无虞者才能获得通行。’完全是自欺欺人之词。台北市警察局昨(十八)日紧急通过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同意‘总统’官邸设路障,不知系该条例哪一条规定核准?其效率也未免快得离谱,而五巷头、尾违法设置的两侧水泥板是完全固定的,铁栅门也不曾为一般善良民众开启过,这是路障吗?根本是‘彻底的霸占’整个巷道。怎么只是‘管制交通’而已?而五十一地号是长年既成巷道,过去有小吃摊、有阴凉的树阴供附近居民休憩,官邸如果需要变更使用,应依‘台北市现有巷道废止或改道申请办法’办理,姑不论废巷实质条件,单就法律程序而言,至少应依该办法第八条,于‘台北市现有巷道废止或改道审议委员会’审议前,即应在市政府公告栏、中正区公所、龙福里办公室及五巷八弄的四个出入口,将申请案公开展览三十日,并将公开展览日期及地点登报周知。试问:1审议委员会有哪些成员?2何时开过审议委员会?其会议记录如何?3民众为何不曾知道张贴公告之事?4何时公告?5请公布登报内容。官邸应有责任举证!”
“本事件在在显示‘总统’官邸违法事实,纵经事后完全补救,亦不影响‘总统’率先违法之实,何况其事后补救,漏洞百出。为图个人之方便,牺牲百姓通行权,造成民众之大不便,其目无法纪,使台湾施行法治过程,蒙上‘国耻’阴影,全体人民共感悲愤。为期疗伤止痛,本人吁请李登辉‘总统’勇于担当,为其违法事实向人民道歉,立即停止辅选,免将‘国耻’遗祸其省市长候选人,同时自我引咎辞职,警惕违法公职人员。亦为教导人民尊重法律,为示范推动法治,残留些许贡献。”
第六天(十一月二十日),林美伦再发新闻稿指证:
……五十一地号部分,官邸八十二年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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