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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节 他的遮丑--有六个"长辈"分年赠与阿扁子女四千万财产(2 / 7)

听了却在接受《中国时报》记者访问时频频喊冤,她说,当年投入股市,还是由于担任立委,受前立委“许荣淑影响下入门”,“结果一进去就被套牢”。在股市被套牢多年,还好当时买的不多,一九九六年和一九九七年这两年,她随着潮流投资电子股,结果知道上车竟不知下车,不少股票高档没有出脱,到了一九九八年又被套牢不少。

吴淑珍否认股票赚钱

吴淑珍还强调,以她的健康状况,根本没有心力在股市作短线,“我买股票多是长期持有,不是在炒作,外界太抬举我了,谁说我炒股票赚大钱,补给我好了!”

依照吴淑珍的说法,显示一九九七年一年间,陈水扁的财产,不含房地产的增加,并算入少掉的四百多万存款,其异常暴增的一千两百到一千九百万元,并非股票赚进的钱。

可见,陈水扁增加的财产,既非卖屋所得,又非股票赚钱,那么,陈水扁不但在处理杭州南路房地产的过程中,涉嫌漏缴赠与税,而且公开向社会说谎;并以说谎的方式遮掩其交代不清的财产来源。

所以,从杭州南路这间房子的“买卖”过程来看,陈水扁在一九九七年就至少涉嫌贪污了自己说谎的“七百余万元”。

不过,关于这“七百余万元”的来源,阿扁团队的市府新闻处处长林锦昌,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接受媒体访问时又有了新说法:“这是在一九九六年、一九九七年时,陈幸妤分别从外祖父、母及舅舅等亲戚,接受四笔一百万元的赠与,由于依照税法,一百万元以下的赠与是免征赠与税的,所以,两年共八百万元。一九九七年吴淑珍再以买卖的方式,将名下的房屋以七百五十万元,卖给女儿陈幸妤。本案曾取得‘国税局’免税证明,怎会有违法问题?”

林锦昌的说法,言之成理,但是,让人无法理解的是,陈水扁的岳父、母就算有钱,也不会这么有“秩序”的连续两年,各赠与陈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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