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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非法复职(6 / 7)

石在《复行视事文告》中说:“李代总统自去年十一月积劳致疾,出国疗养,迄今健康未复,返旆无期,于是全体军民对国事惶惑不安,而各级民意机关对中正责望尤切。中正许身革命四十余年,生死荣辱早已置诸度外,进退出处,一惟国民之公意是从,际此存亡危急之时期,已无推诿责任之可能。爰于三月一日复行视事,继续行使总统职权。”(《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三十二卷,页二五四至二五五)事实上,李宗仁当时是开刀割十二指肠发炎,他在一九五〇年一月间,健康已大致复元。他能在蒋介石复职第二天就去白宫做客,足证所谓“健康未复,返旆无期”之说,不能成立。萨孟武《中国宪法新论》里说:“林纪东教授把第四十九条分析为四种场合:一、总统缺位,二、总统及副总统均缺位,三、总统因故不能视事,四、总统及副总统均因故不能视事。缺位谓因死亡辞职或罢免等,无法再于任期内行使职权。因故不能视事谓卧病或出国等,暂时不能行使职权。”李宗仁当时才真是符合总统“不能视事”条件的人。若照《中华民国宪法》延续“不能视事”的情况,理应由行政院长“代行其职权”,再由立法院院长于三个月内(第五十一条),召集国民大会临时会,补选总统副总统(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一款及第二项),以补足原任总统未满的任期为止,绝无“国民一分子”蒋介石突然复职之理。

中外有识之士眼中明明认为李宗仁是总统,是不乏证据的。李敖藏有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七日胡适给李宗仁信的原本,信封上明写“敬乞代呈李大总统”(h.e.thepresidentofchina),信中也明写“德公总统赐鉴”。原文是:

德公总统赐鉴:

今午因宿约出门,无法赶到机场迎候大驾,十分歉疚。昨曾托郭复初兄(现仍住公所在医院,一一五四号)转达歉意,想已达尊览。顷见友人赫德曼夫人,她说,医院特邀她去照料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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