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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非法复职(5 / 7)

向记者宣称仍以代总统地位对仁招待午宴,席间与杜总统及国务卿、国防部长畅谈甚欢,举杯互祝。三人均称仁为李大总统。餐后杜单独与仁谈话,不令顾参加,内容未便于函电中奉告。特闻。宗仁,江。(原件)

电函中一再说美国政府以总统相称,以无视蒋氏复职,当然不仅仅是给那些国民党大员看的,也是给蒋看的。这一招可说是李宗仁对蒋介石一再作弄的最后反击,以证复职的非法,一个“临去秋波”?选

杜鲁门如此做法,也可略见他对蒋氏之深恶痛绝。然而由于反共与冷战,美国终亦不得不与狼共舞,美援不断送到蒋介石独裁下的台湾了。

四年以后的一九五四年三月十日,蒋介石又利用在台湾的国民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六次大会讨论监察院提“弹劾副总统李宗仁违法失职案”,才以一四八六票对八十三票,通过罢免了他。但是,“处处不留爷,爷去投八路”。他最后用回到大陆的行动,答复了他不屑答复的一切。其实他早已“副总统”继承为“总统”了,他又没有自己退回到“副总统”的职务上来,再罢免他已不存在的“副总统”,又是演一场戏而已。

国民党宣传众口一声,说蒋介石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台后,副总统李宗仁只是代总统,不是总统,但在中外有识之士眼中,却明明认为李宗仁是总统,而蒋介石下台后已是平民。既已为“国民一分子”了,说回头重任总统就重任总统,而不依《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的程序,自然是站不住的。因为蒋介石下台明明是《中华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总统缺位”的情况,纵李宗仁在美构成“缺位”,依法仍应“由行政院长代行其职权”,再“依本宪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召集国民大会临时会,补选总统副总统。”既然宪法硬性规定如此、既然当时已“由行政院长代行其职权”(行政院长是阎锡山),则蒋介石的复职,即属违宪。

一九五〇年三月一日,蒋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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