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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一十章 跑跑步,认认字(3 / 6)

和录事。

但是审判结构就是以大理寺卿为长官,少卿和正为通判官,丞为判官,府史为主典。当然,还有一些官员也得参与,但是没有审判权,好比明法官,这个官就是能够将唐六典背得滚瓜烂熟,等于就是律法顾问来的。

那就以这个模式,再复制两院,由下面的人去充当。

但是这个要改的话,可不是一日两日就可以弄成的。因此又决定此案还是由最高领导人出面熟悉一下新套路,民安局五巨头都要参与旁听,卢承庆和辛茂将也都亲自出马。李治心里也好奇,也要去旁听。

就在大理寺最大的公堂里面进行。

那四名贼人来到这公堂上,一看这阵仗当即就都傻眼了,本大侠这一条贱命,死不足惜,你们至于么搞这么大么?太浪费纳税人的钱了。光后面就坐在几排人,因为不但民安局五巨头参与了,而且还有一些皇家警察也来学习,而且还有穿紫袍的官员,我这是犯了多大的罪啊!

李治当然是在屏风后面旁听。

韩艺一开始认为这过程肯定是非常沉闷的,因为没有律师,但没有想到却也是跌宕起伏。

原来在唐朝的司法制度,这强盗是属于“六脏”之,哪怕是抢劫未果,也得徒刑两年,等于就是做两年劳役,其实这还不算很重。可问题就在于其中有一人拿出凶器并且刺伤了萧晓,更加要命的是,萧晓还是出身贵族,又算是官员,这真是板上钉钉的绞刑。

可是问题在于,卢承庆认为那贼人不是主动行凶的,因为是皇家警察先动的手,这是属于一种反抗心理,他本身不怀有杀人之心,他只是想抢劫而已,判死刑就太重了。

但是大理寺就认为刑部的卢承庆太偏袒这些贼人了,大理寺的官员都认为这贼人藏有凶器,是有杀人之心的,按照律法该判绞刑。

唐朝对于罪犯的动机是很看重的,在唐律里面就屡屡提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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