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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收受贿赂(2 / 5)

的官僚体系,张彦也很担忧。毕竟不是每个人都铁着心愿意跟自己一路走到黑的。如果给予他们的权力过大,在这个人治的社会,保不齐他们不会有犯上作乱的野心。

为此,张彦正式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并且以身作则,推行法治。

关于提倡法治的想法,古来有之,也自成一派,是为法家学派。

战国时,商鞅、韩非便是法家学派的佼佼者,都非常重视法律,但是二人所推行的法家学派学说,也不外乎是在人治的基础上,提出法治的思想,但却并没有得到实现。

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没有法治。但要强调,国家依靠法治并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为再好的法律与制度都需要人来实现与执行。但是,不可以将“人的作用”与“人治”相等同,两者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张彦想推行法治,必须要走很长的一段路,所以,这次他先颁布几道法令,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并且首次公开表示,民可以告官,一旦严查属实,就算是当官的,也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正所谓,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

汉代也有律法,其主要法律形式分为四等,分别是律、令、科、比。

“律”是国家的常规法典,具有相对的稳定姓和普遍的适用姓;而“令”则是皇帝随时颁布的诏令,具有很强的针对姓和灵活姓。

“令”的法律效力高于“律”,它可以代替、更改、甚至取消“律”的有关规定,也可弥补“律”的不足。

由此就不难看出,汉代虽有律法,但只要皇帝一高兴,随便下个诏令,便可以推翻一切的律法。

“科”即科条,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比”是指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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