棺材打开后,仵作一看尸骨情况就看出了他女儿不是得急病死的,而是被人杀死的。
死者不仅头骨、颈部的骨骼有损伤,身体其他部位的骨骼也有轻重不一的击打伤,这一看就是被人活活打死的。
那家人辨无可辨,必然要因杀害死者获罪,可他们也不甘心就这样束手待毙,真就老老实实接受衙门惩处。
按照律法,婆婆擅杀儿媳,需杖一百、徒一年,而若儿媳辱骂婆婆在先,婆婆再将其杀死,就属于情有可原,可以予以减罪。
那家人想钻这条律法的空子,因此一口咬定是儿媳林氏辱骂婆母在先,她婆母气愤不过才让下人将其杀死。
他们原本以为,有了这个前提在,他们再使些银钱到衙门就能免了杖刑。
这里需要说明,这个年代的杖刑一般都是“去衣受杖”,即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只有廷杖,即在朝廷上杖打官吏,才无需脱衣,且还可以用厚布垫着背臀。
为女子名节考虑,本朝规定女子可以用交罚银的方式替代受杖刑,那家人打的就是这个主意。
然而林氏婆母没想到的是,新上任的知县大人根本就没有准备按照“婆婆杀儿媳”给她定罪,而是先援引“义绝”条例(二人因林氏娘家的事闹成那样,林氏甚至因此被杀),将林氏夫君和林氏判为义绝,然后再以故杀罪名,将林氏婆母拟为斩监候,申报各级上司。
那家人万没想到新上任的知县大人竟比他们还会找律法空子钻,直接被对方的这手神操作闪瞎了三双狗眼。
本来,杀林氏这事儿吧,他们家的三个人谁都不是全然无辜的。
林家败落,他们一家早就动了心思要另攀高枝,给林氏丈夫重新择一门能给他们家带来利益的亲事。
为了能再一次攀上高枝,他们放弃了休妻或者和离这两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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