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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6章 《新则》的第一次实践(3 / 7)

功勋级别。

就拿以上这个案例来说,作为《新则》颁布之后,汉家发生的第一场战争,无论马邑战场还是河套战场,上下将帅的个人武勋评级,无疑都是看能否达到三等功的标准。

原因无他:二等功是以‘曾立过三等功’作为先决条件,一等功是以‘曾立过二等功’作为前提,诸如此类;

这才是《新则》发布后的第一场战争,自然没人在此战之前,就立过个人三等功。

所以此战,汉军在马邑、河套两个战场的共计二十来万兵马,其实都只需要判断其是否达到个人三等功。

根据《新则》对个人三等功的规定,有三种情况可以判定为:符合个人三等功。

其一:斩首三级,并伤不至残,伤愈后仍可继续服役;

其二:斩首二级,伤残退役者;

其三:斩首一级,战殁殉国者。

只要你在一场至少势均力敌的战争中,达成以上三条当中的任意一条,你就能被评为个人三等功。

而在上面这个案例当中,马邑战场的‘你’以寡敌众,无疑是满足了‘敌我双方至少势均力敌’的难度要求;

与此同时,阵亡的你生前有斩首三级,远远超过了《新则》对个人三等功所要求的:斩首一级后战殁殉国。

虽然你能拿出首级作为证明的武勋只有一颗,但另外那两颗也有人证;

就算要打些折扣,也肯定不会完全不作数——至少也能为你赢得一点感情分。

再加上你战殁,你很可能就要被立为正面典型:于马邑战场荣立三等功,为伟大胜利英勇捐躯的英烈某某!

你的妻儿能得到你的三等功臣赏钱十万,布一匹,以及一块《三等功臣之户》的功臣匾;

你的阵亡抚恤金另算,大概是长安朝堂十来万钱,当地郡衙五六万,县衙两三万——总计二十来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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