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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6章 削藩(4 / 7)

甚至是剥夺诸侯王收取农税的权力之类。

这些倒还不算太离谱——自吴楚之乱平定之后,长安朝堂已经在稳步推进这些削藩政策了。

比如诸侯王任命官员的权力,已经从吴楚之乱前,除诸侯国相、内史、中尉——即‘诸侯三公’外皆可自主任命,降格到了只能自主任命比二千石及以下官员。

在过去,其实连诸侯三公,即王相、内史、中尉,诸侯王都可以‘举贤不避亲’,甚至直接先任命,然后找长安朝堂补一道手续。

太宗孝文皇帝入继大统之时,那位害的齐哀王刘襄与皇位失之交臂的王舅驷钧,便是彼时的齐王相。

但现在不可能了。

汉家现如今的宗亲诸侯,非但无法举荐,乃至违规任命国相、内史、中尉,甚至还被剥夺了‘以母族外戚为班底’的特权。

自吴楚乱平,孝景皇帝便已定下铁律:诸侯王相、内史、中尉,一不取诸侯亲族,二不取籍贯本地者,三不取德行不长者。

至于留给诸侯王的比二千石及以下级别的官员任命权,也仅仅只是权宜之计,给诸侯王留一个缓冲、消化空间的同时,采取层层推进的准则。

——孝景皇帝弥留之际,已经给刘荣交代了:加冠亲政之后,第一时间开始着手,剥夺诸侯王任命比二千石级别官员的权力!

之后以五年为一周期,在十年之内,先后剥夺诸侯任命千石、六百石级别官员的权力。

千石、六百石,什么概念?

如今汉家,大县县令秩比千石,小县县令最低秩六百石。

连六百石级别的官员,都不再允许诸侯王自主任命——连一个县令都不许诸侯王钦点!

真做到这一点,那汉家的诸侯王,也就和彻侯没什么区别了。

除了官员任命权,汉家削夺诸侯王权柄的第二个重点,无疑便是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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