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协会性质的机构成立之前,十三行就早已存在了。
1937年学者梁嘉彬在其《广东十三行考》中指出,1720年“无非为十三行商始有共同组织(公行)之一年而已”。
他认为,在1685年康熙设立“粤海关”之前,就已经有十三行的存在。这一说法,得到了著名史学家吴晗的赞同。并且,吴晗根据《啸亭杂录》的记载,两广总督吴兴祚“奏通商舶,立十三行”,进一步推论“十三行之立,当为康熙二一至二四年(1682—1685年)四年间事。”
十三行的出现,是清帝国解除海禁的直接产物。1684年,31岁的康熙皇帝表示:“先因海寇,故海禁未开。为是今海寇既已投诚,更何所待。”于是,实施了28年的海禁被废除,并在次年设立了闽粤江浙4个海关,其中尤以广州海关最大。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大多数的外商都将海关当作中华帝国的政府部门,但实际上,4个海关却实行的是双重领导:名义上是国家财政部(“户部”)的派出机构,实际上的领导权,却在皇帝的私人机构“内务府”手上。
所有海关和大多数“常关”(设在陆路上的关税机构),其掌门人均是内务府出身。执掌海关的“关差”,是与管理盐、漕、河同样最有油水的肥缺。海关关长(“海关监督”)的人选,形式上由各部门保举,“请旨简用”,实际上是皇帝直接任命,即便其级别不足以与地方督抚平级,其实际地位却毫不逊色。主管干部的吏部、主管财政的户部及海关所在的地方督抚,在正常情况下,都难以干预海关的人选及工作。“海关监督”一身二任,行政职务是户部的分司,任满即止,而本职则依然是内务府官员,任满后依然回到内务府,或在内务府掌控的其他机构中调任升迁。
皇帝越过政府而直接干预海关人选,严密控制海关,首先是政治上的需要:毕竟海关除了收取关税之外,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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