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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性犯罪在监狱中的待遇?(2 / 3)

长七寸,径围各五厘,妇人非犯重案不得实用之。”通常情况下女性的手指比男性的更加敏感,拶刑能使女性的手指变形残废,因此对女性施以拶刑对其心理的威慑力更甚男性。

如果是孕妇,一般不动刑,也不拘禁。《明律》规定:“若妇人怀孕犯罪,应拷决者,皆待产后一百日拷决。若未产而拷决,因而堕胎者,官吏减凡斗伤罪三等”,《大清律例》同样规定:“凡孕妇犯罪后,依律应拷讯的,须待产后一百日方可拷讯;如果司法官在孕妇未产时进行拷讯,因此而致使堕胎的,官吏减凡斗伤罪三等处罚;因此致死的,则要处杖刑一百,徒刑三年”。

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对一般的犯罪女性相对来说可以比较宽容,但是对于犯奸罪的女性,历代统治者对严厉打击,犯奸罪的女性不仅要亲自到堂受审,被关进监狱,而且还要去衣受刑。《大清律例》规定:“妇女有犯奸盗、人命等重情,及别案牵连,身系正犯,仍行提审;其余小事牵连,提子、侄、兄弟代审。”对于一般犯罪,女性是可以不收监的,但是犯奸罪及死罪的除外,这是封建社会根深蒂固的贞操观所决定的。.?

对于女犯的区别对待,是儒家思想“唯德是辅”的体现。女性由于其生理的特殊性以及体格软弱,经常被统治者施恩和法律“同情照顾”,显示统治者的“德政”。

中国传统文化下的女性是相当保守的,妇女的身体是完全不能暴露的,如果在大堂上将女性的臀部裸露在那么多人面前,是不成体统的。所以对于女性和衣受刑的规定是出于封建社会对于女性身体的忌讳和受贞操观的影响,并不完全是统治者的善心。

封建社会的女性,必须遵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三从四德,她们如果有过失,往往被认为过在家长,责任由家长来承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女性是没有法律人格的。所以一般性犯罪,她们不用被收监,而由家长代为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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