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姜星火走后不知多久,陈瑛又进入了奉天殿。
“三法司可协调好了?”
“协调好了。”陈瑛说道,“最近几日,都察院的巡察御史收到了诉状,乃是有商人诉扬州府知府王世杰的贪赃枉法之案,臣认为有些蹊跷,不知该不该呈递上来。”
朱棣皱眉道:“有蹊跷?”
陈瑛点头道:“王世杰是原常州府同知,在原常州府知府丁梅夏被处决后,代理了知府一职,后正逢扬州府知府空缺,以治水赈灾之功,升任了扬州府知府.此人善于政务,颇为清廉,而且为人谨慎,这次他被诉讼贪赃,臣实在想不通缘故。”
民告官,还是商人告知府,又偏偏是扬州盐商在朝廷打算对开中法动刀的时候告偏向变法派的扬州知府,你说巧不巧?
事实上,在明朝百姓想要对官员提起诉讼是很难的,在理论上只有三种途径。
第一种就是《大诰》里面规定的,可以扭送官员进京,不过这个现在基本实现不了了,因为洪武朝的时候实践了一阵子,结果发现这世界还是利用规则的坏人多,不仅有胆子大且贪财的市井泼皮开始利用这条规则敲诈官员了,而且还有其他贪官污吏花钱收买百姓,让这些被收买的百姓把不肯跟他们同流合污的好官、清官给扭送到京,借此除掉竞争对手。
第二种就是给监察御史递诉状了,毕竟都察院就是用来监督中枢和地方的文官,使他们不敢贪赃枉法的,而如今十四道监察御史,更是大到仓储河防,小到鸡毛蒜皮,什么都视察,什么都管,监察御史有一项职责就是收百姓的状纸,按照朱元璋的规定,监察御史在接到状纸后,就必须要把案件交给被告官员的上一级行政机构或者与之同级的监察机构。
之所以需要“状纸”这个东西,是因为《大明律》里面有一条原则,也就是“诬告反坐”原则,即甲状告乙某项罪名,如果最终经过审判,证明
本网站为网友提供小说上传储存空间平台,为网友提供在线阅读交流、txt下载,平台上的所有文学作品均来源于网友的上传
用户上传的文学作品均由网站程序自动分割展现,无人工干预,本站自身不编辑或修改网友上传的内容(请上传有合法版权的作品)
如发现本站有侵犯权利人版权内容的,请向本站投诉,一经核实,本站将立即删除相关作品并对上传人ID账号作封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