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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章 拔刀(1 / 5)

李六七彼时方才晓得,二哥恐怕是一开始就知道樊家少爷在青楼酒后失手杀了镇上富户子弟,需要人顶罪这件事。

否则,如何拉着自己去樊地主家里借米?地主家的米,又哪是这么好借的?

方才樊地主问自己两人谁跟着进去,自己吃了肉汤,血气上了头,便毫不犹豫地答应了,此时却是陷了囹圄。

可李六七心里却没有怪二哥,更没有后悔.旱灾复洪灾,灾年到了这个地步,一口饭都要易子鬻妻了,便是亲兄弟,有些自己的心思也是理所当然之事。

但为了家人,如果让他再选一次,他还是会这么做,他已经做好了顶罪的准备。

然而令李六七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到了县里,自己的罪名,却不仅仅是失手杀人了!

而是青萍泊里聚众举事的乱民首领,择日就要从速正法!

按《大明律》规定,各地的死刑犯都是要送到皇帝那里勾批,然后秋斩的。

除非是景清、梅殷这种从速从快处理的,皇帝直接下特旨给咔嚓了,不等秋斩。

所以,一开始李六七想的是要么判个流放,自己也认了,如果是死刑,再想办法在押送路上逃走死刑犯一般会押送到武进城,不会放在县城里。

可永乐帝命令各地官府先努力自行平息民乱的旨意一下,马上就被本地和尚念了歪经。

本意是能自己处理的自己处理,处理不了的,朝廷再动用军队。

这是很正常的对策,总不能几十个人的民乱,也得坐等着军队到吧?这个交通条件下,如果都得等着军队处理,只会让局势愈发败坏。

地方官府倒是没有推诿,几乎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从速从重处理。

但处理的却不完全是民乱,而是借着民乱的由头,开始了有仇报仇、有怨报怨,没仇没怨的,也要把处理不了的漏洞、黑锅、亏空,一并推到民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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