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一来,以后那艘渔船的所有支出,都得他们四个人承担。当然,收入也是他们四个人分。
张耀华则是想着另外一个问题。
海底沉船。
这段时间,他利用金手指标识了很多海底沉船的位置。但好像没什么用,水深几乎都是几百米,甚至上千米的,根本没法打捞。
想要将它们打捞上来,就得有专业的打捞工具,比如打捞船等。
大量买那些装备,想偷偷打捞,好像就有点困难。光明正大打捞,那捞上来的还是自己的吗?
吃力不讨好的事,他绝对不会干。
有人可能会问,那公海打捞的?总不能也算国家的吧?
张耀华最近查了查,公海打捞的东西比较复杂。
涉及到几个方面:第一,沉船的原主人,包括个人、公司、国家;第二,那就是打捞方;第三,沉船文物的原产地。
这三方都有权利讨要沉船宝藏的所有权。
按照以前的国际惯例,一般是谁捞到就是谁的。
比如著名的职业捞宝人迈克尔·哈彻,发现并打捞“哥德马尔森号”沉船,获得15万件中国瓷器、125块金锭和两门青铜铸炮,最终那些宝物拍出两千多万美元。
八十年代的两千多万美元,属于天文数字了。
到九十年代,哈彻的团队发现了“泰星号”的踪迹,又获利三千多万美元。
美国主张沉船归管辖该领海的国家,规定那些美国领海内的沉船所有权归属美国,然后再把所有权移交给沉船所在地所属的州。
我国也基本引用该主张。
欧洲那边则是希望搞另一套,沉船归原本国家所有。
大家也知道,以前欧洲大航海时期,很多装载了大量各地宝物的船只沉入海底,大部分沉船都是他们国家的。
但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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