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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六十章 三大政策(2 / 5)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改土归流后,土司不再拥有独立的政治和经济权力,而成为朝廷直属的一部分,接受朝廷的监督和管理。

其实改土归流的政策早在大明初年就已经开始进行了,当时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已经逐渐形成,但朝廷对这一地区的控制力较弱。随着大明中后期的政治和经济变化,朝廷开始加强对西南地区的控制,并逐步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

只是到了明末时期,朝廷应对内部的流贼大军、外部的满清鞑子已经应接不暇,所以对于西南各地的改土归流制度也基本上废弛了,甚至不少原本已经完成的地区,也被各处土司“复辟”。

所以此番刘衍便要继续在西南各地推行改土归流政策,主要内容就是废除西南地区土司制度,改由朝廷直接派官治理。具体来说,朝廷会派遣官员到各个地区,管理当地的行政、司法、税收等事务,同时也会加强对当地人民的教育和文化交流。

目前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土司聚集的地方,朝廷已经彻底落实了军改制度,并且落实了新政。各地的土司全都要按照朝廷法度缴纳赋税,并且裁撤兵备、上缴人口和土地。

所以虽然朝廷还没有正式裁撤这些地方土司,但是已经凭借新政、军改之策,以及之前平定西南叛乱的机会,将西南土地的实力最大限度的削弱了,为全面正式推行改土归流制度创造了非常好的机会。

历史上在清朝后期和民国时期,改土归流制度都没有彻底结束,甚至还因为华夏的整体衰落而逐渐走向衰落,西南各地的土司制度又逐渐恢复。

甚至到了后世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还再次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但在西南地区仍然存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不过已经逐渐走向消亡。

此时刘衍拿出了几份公文,每份公文都包含改土归流、火耗归公、摊丁入亩的具体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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