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主角的牛逼。
老唐前世看过一些类似的电视剧和,直接看不下去。
你搞证据突袭,突袭的不单单是对方律师,还有上面坐着敲锤的那个,他同样会被你搞懵逼。
那为什么这么大聪明的办法,现实中律师们却不用呢,很简单啊,你这样搞,你的证据很容易失权。
也就是说你的证据是真的,但法院可以选择不认,因为你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说人话就是,你的证据是关键证据,法院是会认,但会对你进行罚款甚至拘留,看你这情况给法院造成的影响大不大。
而这罚款更有意思,比如你这案子,本来是判赔一万的,你拿出新证据来,好采纳证据你不用赔了,但是,可能直接给你罚两万。
反正就是加大这个惩罚力度,让你知道别故意这么做,你这是纯粹给法院添麻烦呢。
所以老唐才说,这么多年了很多法务还是抱着老传统,民事诉讼法都被修改几次了,结果这些人没有一点进步。
签了合同后扣合同不给员工,或者是明明有合同就说没劳动关系,放在以前,很多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去维权,劳动合同法形容虚设,那自然是没什么问题的。
反正不告不理嘛。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年轻人从来不惯着你,该仲裁仲裁该起诉起诉,你这一招就不灵了。
哪怕维权时间长,但终归会有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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