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顶点小说>都市言情>律师费才几个钱,你玩什么命啊!> 第二百一十章 不愧是林城法院,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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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章 不愧是林城法院,牛逼!(2 / 8)

但这是公安部的批复,而且时间很早了,在这方面,最高法同样有过指导案例,也就是指导案例第1398号。

虽然该案例中的被告是以个人名义被追究了责任,但是这个指导案例里也明确回答了,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那就是单位犯罪!

而且还特意将这一段回答给标红了……

所以常绿县法院这边同样犯愁,虽然说名义上各级法院都是独立审判,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是指导关系,但你要真的信了,只能说明你不适合干这个。

那么现在好了,人家常绿县公安机关那边不予立案,那是因为有公安部的批复在,没有任何问题。

那你常绿法院呢?

调解更不可能了,他们倒是想调解呢,但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如果是原属公诉案件,但是控告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然后当事人不得以向法院提起自诉,这类型案件不适用调解。

这么规定的原因也很简单,因为这本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本身就不能调解。

所以常绿县法院领导那叫一个纠结。

而在另一边,老唐交了起诉状之后就没再管了,对于他来说,常绿县法院立不立案都无所谓,很大的可能是不立案。

老唐就这么一边想着一边在常绿县闲逛,这边不可能很快给他结果,所以他打算明天再去林城一趟。

这都几天了,林城中院依旧没有一点动静,甚至连一个通知都没,这肯定是不行的,办事效率有点低,需要老唐去催一催。

已经执行完毕的判决,经过各种程序被撤销的,那人民法院就得按照新的执行文件,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取得的利益退还给原被执行人了。

这个程序用专业术语说叫执行回转,实务中其实很不常见,很多人甚至都没听说过这么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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