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克林的解决方式很简单。既然法桉提案可能会涉及到宪法,变得更加难以通过,且即便不涉及宪法,也会被人强行拖进宪法里去,再不予通过,而他们又非要让法桉提案通过,那干脆先划分彼此的范围好了。
既然议员老爷们什么都喜欢往宪法里塞,那这次就先给宪法圈定范围。
如果什么都圈定,让联邦从判例法变成成文法,那当然是不可能成功的,即便只是对宪法各方面进行明晰,也会因涉及面太广,牵扯到的利益太多而被否决。
但如果只是言论自由方面呢?如果只划定言论自由方面的范围,对权利法桉中涉及的言论及出版自由进行详细且完整的解读,阻力就小得多。
布鲁克林与安东尼讨论着这样做的可能性,很快就讨论到了权利法桉中‘言论或出版自由’的具体解读上。
他们彼此产生了一定的分歧。安东尼认为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民众的言论自由与作品的出版自由。
他认为权利法桉第一条限制的是政府对民众间言论的管控力度。布鲁克林不赞同,他认为应该解读为对民众的言论与作品出版自由。
相较而言,布鲁克林要显得激进的多。他要在联邦创建一个‘因言获罪’的法条。
安东尼怒斥他管得太宽了,认为如果法律将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规定死,民众将活的像个机器人,生活的氛围也将变得沉重且压抑。
布鲁克林则指责安东尼给予太多自由,让民众懵懂无知,万分容易被人操纵利用。
他这话一出,安东尼脸都黑了。但仅仅是一瞬间,他就又一次投入到辩论之中去了。
这种纯粹的对法律的解读更像是一种学术研究,十分吸引人。刚开始其他人还只是静静地听着,很快就有人忍不住加入进去了,然后越来越多……约翰·曼宁沉默地听着会议室里的争吵声,看着有人吵的吐沫横飞,口水喷到了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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