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今天来既是作为见证,也可以提点我们一下,看看有没不足的地方!”
一共是五份信托计划:
长实集团‘信托计划’:将林志超持有的41%股权,纳入‘林志超·林瑞寰父子信托基金’;他持有剩余的21%股权,则纳入‘林志超基金会’。在这份信托基金中,林志超、林瑞寰各持50%的股权,林瑞寰的四个子女则是这个信托的受益人。
九龙仓集团‘信托计划’,亦是同样的条款。
至于传媒集团、环球集团、长江工业集团,则是100%股权纳入‘父子信托基金’,其它情况差不多。
完成这一步后,林志超实际上已经是完成五家集团公司的‘交接计划’,当然奥黛丽赫本那一房,也在逐步完成财富的转移。
不同的是,香港没有遗产税,美国的遗产税很重(但还没有后世重)!
所以完成这一步后,林志超个人手中资产仅剩下:维港投资、林氏家族办公室(享有绝对权利)、八达通金融集团。当然,这三家公司的资产还是非常丰厚的。而在这三家公司当中,家族办公室实际上已经是一种‘传承’,八达通金融集团经过改组后,主要股东是维港投资30%、家族办公室20%、五个儿子个人持有10%。
林氏家族除了这些财富之外,林志超的七个儿子还拥有自己的投资公司,资金多来自企业的分红,规模也算不小的。
李业广认真的说道:“利用家族信托让血脉继承人以信托受益人形式享有财产收益,可以确保控制权不因分家而旁落,林生这一步非常的对。再加上五位公子早已经在各个企业,完成从基层做到高层,甚至是总裁,完全可以顺利过渡,你只需给予他们指点,企业便可以顺利传承”
他是林志超的‘御用律师’,当然林志超一个人也‘请不起’他,所以不是专职;更何况,李业广已经是联交所理事,即将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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