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道:“确实,我也知道做航运是个大投资,一艘船都能买下一幢中小型大厦了。”
随后,嘉道理等人主动开始正式签约。
分两次签约,第一次签约是香港大酒店的业权交易,第二次是香港大酒店的租赁物业交易。
倘若按照50年租金一年,林志超需要26年多回本,所以说是极低价格租给嘉道理家族三年。
当然对于林志超来说,1954~1956年租给嘉道理家族,好歹还能赚点;若是不租出去,他也要五十年代后期开始兴建大厦。
虽然是1955年鼓励建筑物向高层发展,但林志超不可能太早的修建商业大厦,第一是建筑技术水平的问题,第二是租客的问题,第三是地产要想做‘发展地产(住宅)’赚一波资金再说。
特别租客这个问题,香港大概是五十年代后期才吸引世界各大公司来港设立分公司和办事处,所以中环的写字楼那个时候比较好租。
在律师的见证下,双方完成了签约,林志超也递上一张支票。
扣除第一年租金,一共是1270万港币,折合不到230万美金。
这些钱都是从环球航运账上调度的,而环球航运今年应该能结余450万美金左右的现金流。
“合作愉快,嘉道理先生!”
“合作愉快,林先生!”
实际上,怎么会合作愉快呢!
回到公司的林志超,在办公室里盘算着自己在地产上的实力。
他拥有的地皮物业计有:
铜锣湾(商、住):百德新街‘半条该(21.5万平方尺)’、怡和街和百德新街及剑得佐治街的‘三角地带’(3.6万平方尺)、希雲街‘整条该’(15.6万平方尺)、使馆大厦
中环(商厦):毕打街的香港大酒店(2.6万)、昭隆街9号(1.4万)、德辅道中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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