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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五章 大恶人黄公子,仗势欺人(1 / 13)

水师军兵灭倭和讨了个倭女媳妇不矛盾,因为这年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倭女本来就是被抓到大明来渡种,渡种就是生了高大健壮的孩子后带回倭国,这些倭女,倭人根本不把她们当人,倭女又怎么会视这些混账为同族呢?

所以讨个倭女媳妇,不是问题,尤其是可以省一大笔的彩礼钱。

彩礼过于昂贵沉重,这个问题,可不是万历年间,白银大量流入竟奢之后才有的,自洪武年间就有了。

洪武五年,奉天承运太祖高皇帝诏曰:古之婚礼,结两姓之欢,以重人伦。近世以来,专论聘财!习染奢侈,其仪制颁行。务从节俭,以厚风俗,违者论罪如律。

以管得宽、暴力、专制著称的朱元璋,并没有通过明正典刑、明刑弼教解决这个问题。

大明水师军兵,要攒差不多三年的银子,才能操办婚事,这还是松江水师有工兵营营造了家宅的情况下,若是自己置产,甚至是附籍地方,那要的银子就更多了。

京营也是差不多的情况,而京营锐卒,水师精锐,已经是大明少有的高收入群体了,一年十八银的军饷,冠绝大明,冠绝全球。

而大明一个壮劳力,一年也就不到八两银子,这还是在码头做工,才有这种收入。

高彩礼这个问题,对于中原王朝而言,都是顽疾一样的存在,这里面的矛盾,非常非常的复杂。

彩礼首先是一个供需问题,大明有着极为广泛的溺婴的恶习,就是女孩子生出来,直接溺死,这种恶习可不是朱程理学带来的,早在先秦的时候,韩非子中就记载了‘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这种习俗在民间广为流传,甚至朝廷的成文法,都无法约束。

之所以要溺死女婴,是因为生女孩子是赔钱的,养,一定会赔钱,即便是各地的善堂也只收六岁以上的女童,因为孩子长到六岁的时候,就拥有了一定的免疫力,不会经常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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