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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3 / 37)

需要解释的吗?”

“用不着解释,这都是我下午串门的时候留下的,夜里我确实没有去。”

“那天晚上你在家睡觉,是否可以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呢?”

“证据?我没有什么证据。对了,我弟弟跟我睡一间屋子,你们可以叫他来问。”

审判长似乎早就预料到他会这样说,“传证人段兴玉出庭作证。”她把目光向审判席左侧移去。

段兴玉步态从容,从左侧门走向证人席。

“证人,通报你的姓名和职业。”

“段兴玉,南州市公安局科长。”

审判长面向证人席,“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在法庭上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做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都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了吗?”

“听清了。”

“现在你把十一月十六日夜间被告人是否具有作案时间的问题,如实向本庭提供证言。”

段兴玉耽了一下,说:“根据我们的调查,十一月十六日晚七点半钟,卢援朝离开江一明家,七点五十分左右回到自己家里。晚九点钟和他住同室的弟弟卢跃进到杏花西里停车场替人值夜班,卢援朝独自留在屋里睡觉,所以,他是具备作案的时间条件的。”

段兴玉退下了证人席。审判长问道:“被告人卢援朝,刚才证人的证言证明你弟弟卢跃进那天没有在家过夜,他显然是不能证明你当天夜里的活动的。”

“我……”卢援朝的声音略略有点儿慌张,“我记不得他那天是不是替人看车子去了,平常他是睡在家里的……”

“审判长,”公诉人又举起了手,“南州市公安局在依法对卢援朝的住所进行搜查的时候,当场起获特务用具,无可辩驳地证明被告人接受外国间谍机关的指使进行犯罪活动的事实,我建议法庭出示这些物证加以确认。”

根据审判长的命令,法警取出微型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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