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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1 / 14)

从法律的角度说,毛杰的案子还没有结。如果仅仅是没有结的话,那还算不上什么,问题的关键是,这案子搞来搞去搞到现在,看样子像是结不了啦!

毛病全都出在法庭上。

在公安局进行预审的时候,毛杰就关口否认对他进行贩毒活动的指控,一口咬定他只是替家里给一个开小店的亲戚送东西。

他声称他送的东西仅仅是茶叶,到了船上碰上了他过去的女朋友,那女朋友让他把一只挺沉的帆布箱帮忙拎到岸上去,一上岸地就被捉,一打开箱子才知道里面原来是毒品。按照毛杰的这个说法,他不仅没有罪,不仅是无辜的,而且,简直就是被公安陷害的。

问题是现在法院都实行司法公开,独立判案了,法院只按法院的原则判,谁说什么都不顶事。法院的原则是什么?——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事实是什么?——法律上的所谓事实就是:证据。

毛杰的母亲在庭审中的供词,决定性地救了她儿子的命。她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没做任何招架便承认了她和被击毙的丈夫从事的贩毒勾当,但她表示她的儿子毛杰绝不知情。她说那天她和丈夫都生了病,才让毛杰到乌泉去取货。她只告诉毛杰找一个拿帆布箱的人,然后把旅行包交给他,把帆布箱拿回来,如此而已。她这个说法在情理上是成立的,用她自己的话说,我们自己干就干了,干什么让孩子冒这个险!在审毛杰母亲的时候,毛杰是作为证人出庭的。在法庭的质证之下,毛杰最后承认了他母亲的说法。他母亲把这事一口咬住了,明摆着是拼死保他!在法庭上,面对腿伤尚未痊愈还一瘸一拐的母亲,在母亲一再大声强调儿子完全不知情时,毛杰就哭了。然后他认同了这个供词。

法官面对毛杰的哭泣,沉默了片刻,问道:“你原来不是说是一个女的让你帮忙把那个帆布箱持到岸上去的吗?到底是那个女的让你帮忙抬到岸上去的,还是被告人梁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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