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集团与菲力集团在60%的商品销售领域采用的都是相同的模式。
与所有的传统模式一样,都是生产厂家——代理商——渠道商——商超店铺,然后最终流通到终端消费者手里。
比如一个商品在生产出来的时候成本50元,厂家想盈利20元,商品的出厂价格就是70元,代理商要赚取20元利润,那么商品的价格就来到了90元。
随后,渠道商要赚取一部分,各个商超店铺的老板要赚取一部分,加上过程中的运输,损耗,税收等多项成本,一个原来成本只有50元的商品,或许在面对老百姓的时候,价格就来到了200元左右。
尽管如此,市场若是想要真正的流通,商品如果想要在全国各地的市场运转起来,就必须要这么做。
因为华夏的市场太大了,依托于一个生产厂家便把商品卖到全国各地去,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于是大量的商贸公司争先恐后的做一件事,那就是充当了这个模式的中间部分。
掐头去尾,只做中间商。
掐头,掐的是生产厂家的头,不投资建厂,不生产自己的品牌,只做代理。如此一来轻装上阵,没有资金风险和压力。去尾,去的是终端消费者的尾。他们并不会挨家挨户的把这些商品卖到老百姓手里,而是通过建立渠道的方式,跟城市中的商铺们进行合作。
一旦掌握了渠道,那么便有了跟品牌方谈判的资本。
也就是说一个品牌只要想卖好自己的产品,那么就必须要维护好自己的代理商和渠道商。
因为这是一个由代理商掌握话语权的时代。
所有的商品都是如此,大到汽车轮船,小到一包瓜子和一瓶矿泉水,无一例外。
菲力集团就是因为抓住了这个命脉,于是这一刀砍的快准狠,直接把蓝鲸集团的渠道商们挖走,并且去卖菲力集团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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