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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八章 并不遥远的中世纪(2 / 4)

释,阮籍说,禽兽只认母亲不认父亲,所以杀死父亲,是禽兽的行为;杀死母亲,是禽兽不如的行为,因此他认为,杀死母亲更加严重。司马昭等人也觉得有道理。

这件事,可以看做当时人们想法的典型例子。像杜预的注经,也是受这种风潮的影响,进而把它提炼到理论的高度。

但这显然不是什么好事。

按照晋人自己的理解,都能发现其中的问题。他们自己都知道,只认母亲不认父亲,是禽兽的行为;过于抬举母亲的地位,意味着已经开始向禽兽的方向滑落了。

这固然比禽兽不如好一点,但好的也有限。如果是那种原始愚昧的蛮族,倒是好理解。但对于拥有过辉煌成果的塞里斯文明来说,这显然就是一种倒退。

而魏晋之后,这种倒退的影响也没有消失,还进一步地扩大,对成文法律产生了影响。

古代塞里斯的法学家,对于杀母为父报仇的话题,同样持回避的态度。

从汉朝的两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孔季彦虽然做出了系统的解释,但解释的结果却引发了更大争议,还不如不解释。而汉武帝的政治敏感性,就比他高了很多,直接避开了话题中最困难的部分,就事论事,用各方都能满意的手段迅速解决了问题。所以,后世的法典和书籍,普遍把汉武帝的判例当做标准。

但到了南北朝的时候,有人发现了其他的漏洞,就是举报的问题。

按照当时的法律,父母犯罪,子女也不应该检举。比如父亲杀死母亲,子女检举的话,父亲必死无疑,等于间接杀死了父亲。这就和孝道冲突了,因此需要禁止。如果母亲杀死父亲,也是同理。

这个规定,同样是从头到尾就充满了矛盾。

首先,家族和国家冲突的时候怎么办,听谁的?父母犯罪是否检举,说白了就是这个原因。

如果检举,是对双亲不利,是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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