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顶点小说>都市言情>鬼眼讼师> 第四百七十七章 后院起火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四百七十七章 后院起火(1 / 3)

大家在火锅店吃到晚上十点半,便一起带着蛋糕前往附近的一家量贩式ktv要了个包厢,继续给韦锦欢庆生日,当然,也庆祝我们完美协助破获山都姐弟被害案。

刚坐下没多久,我的手机震动起来,拿出来一看是李健打来的,便走到厕所接通了电话。

李健此时在电话那边说道:“哟!在酒吧玩儿呢?你小子去出差也不忘夜夜笙歌啊,说,是当事人还是网友!还是现点的小姐姐?”

我笑着说道:“去死啦,是在正经ktv唱歌啦,和我的表姐一起,不信你明天问唐瑜嫣。”

李健说道:“对哦你之前和我说你去山都是为了办表姐家的事情。”

我说道:“大晚上的找我干嘛?除了喝酒就是什么坏事吧?”

李健说道:“唉,老窝都要被端了我们!后院起火啦!!!”

我说道:“什么?律所出了什么事情?”

李健说道:“还记得那个吴短峰吗?”

我说道:“记得啊,老针对师傅那个半桶水丑八怪律师。”

李健说道:“这个家伙不知道从哪里听说师傅走了,也不知道哪个孙子说我和你是实际控制人,于是向司法局实名举报我们律所用挂名的主任,要求吊销我们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我们欣玲律师事务所请的挂名主任叫全上飞,他自己已经五十多岁,也赚够了钱,早已退出江湖在家养老,出于和谢玲母亲的关系愿意挂个名不来上班,也不参与我们的事务,当然理论上他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谢玲会定期带着我或者李健去给他送点名贵的礼物,因为给钱他也不收,而这个逢年过节去拜访送礼的任务今后自然交给了我和李健。

律所使用挂名律所主任这件事可大可小,我们分析一下里面的法律关系。

首先,律师事务所是特殊合伙,不会有法定代表人,这和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