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不是说好要走法律途径吗,你们怎么能这样!”
我露出一丝慌张的神情,说道:“我们回去想了一下,只有这样才能让医院服软。”
郑警官说道:“昨天我已经跟你普及了寻衅滋事的基本法律常识,现在我继续向你释明,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第七条规定,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我表情害怕地说道:“可是这些围观和喊口号人不是我组织来的啊,他们是自发帮我在这里叫喊。”
郑警官说道:“但是是你们的行为引起了聚集,这个就加重了寻衅滋事的情节,我现在正式警告你,将横幅撤掉,把喇叭关掉,然后立即离开这里,否则我们将对你们采取强制措施。”
这个时候,和我一样已经对郑警官施加了障眼法的丁慧媛说道:“我们只是来讨说法,这样也有错?”
郑警官说道:“是的,你们已经错了!你们现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规定是这样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外,如果今天的人聚集越来越多,造成交通混乱或者别的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那么你们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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