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特曼,他是盘旋在哥谭上空的幽灵,是正义的守护者,法律最后的威严。当他站在任何人面前的时候,那个人最好祈祷自己没做过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情。
不过,如今的蝙蝠侠还没有那么大的威名,这不能简单的解释为他做的事情不够多,至少,在各类有活力的社会组织成员们的眼中,他还是很有凶名的。
是的,不是威名,是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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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擅长以道听途说为记忆点,以以讹传讹为沟通方式的键盘侠和网络热点十级学者,林恩对于蝙蝠侠的了解仅限于某位搞笑漫画家的二次创作以及那几部大名鼎鼎的电影。
在这其中,那些酷炫的装备和猫女……咳!总之,林恩就算在看电影的时候,注意力也不都是放在蝙蝠侠身上的。
除了对小丑那身丑不拉几的紫色西装的吐槽外,林恩一直对鼎鼎大名的蝙蝠侠所表现出来的战斗力十分之疑惑。
至少诺兰的电影给林易的感觉就是:那个叫蝙蝠侠的男主差不多就是个装甲版的格斗选手,仅此而已。
他甚至伤在了几条普通猎犬的围攻下!
然而,百闻不如一见嘛。当林恩带着戏谑的目光,不怀好意的准备看点热闹的时候,嗓子卡痰的蝙蝠男狠狠地给他上了一课。
首先是来自心理上的压力。
众所周知,蝙蝠侠手下从来不会产生死人。
重点是:只要不死就行。
所以哥谭这些有活力的社会团体成员之间这几年盛传着某个关于偷块面包被敲断腿打瞎眼的倒霉鬼的传说。
任何时候,听到蝙蝠侠的名字,这些平日里凶神恶煞的家伙都会下意识的缩脖子。
眼下,那些像没头苍蝇一样惊慌失措到处乱跑的家伙们,很好的向林恩证明了这一点。
其次,是来自战斗力上的绝对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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