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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4章【方鸿的顶层设计】(3 / 4)

对控制权。

方鸿一人独资恒星,百分百控制该公司,然后恒星又以gp身份百分百控制了“镇星”与“参星”,那么也就等于间接控制了群星资本。

通过四家企业嵌套式的顶层设计之后,方鸿就实现了既对群星资本有用绝对的控制权,又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了。

在这样的顶层设计框架之下,可以做一个简单的爆雷推演就能发现其中的奥妙。

假设群星资本现在爆雷啦,破产清算产生了一笔10个亿的债务,债权人要追债就只能找控制该公司的“镇星”与“恒星”的股东。

这个时候债权人发现两家公司都是有限合伙企业,lp承担责任有限,只能去找gp了,因为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最终的债务人。

结果一找这两家公司的gp,发现担任普通合伙人gp的不是自然人,而是一家叫做“恒星”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主题,而该公司的实控人叫方鸿,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于是债权人找到了方鸿,要他承担这10个亿的债务。

方鸿表示:拉倒吧,我现在连100万都没有,拿头给你10个亿呢?我现在宣布“恒星”申请破产清算,公司注册资本是50万元,我百分百控股恒星,所以这50万的责任我都承担了,是我的责任绝对不逃避。

债权人一看,傻了!

群星资本10个亿的债务追到最终的源头,最后只能追回50万块钱,剩下的全砸在手里。

50万对比10个亿,风险几乎等同于零。

通过这个简单的爆雷推演,方鸿在这样的顶层设计之下,只需要用50万元的风险就能绝对控制一家10个亿的公司。

基于这样的顶层设计框架,方鸿对群星资本的绝对控制权有了,其潜在的无限连带责任风险也规避掉了,那么就剩下最后一个问题了。

群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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