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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九零章 大明的真实系互联网。(2 / 7)

很多人将其视为洪水猛兽。

这个互联网上诞生的,纯粹的娱乐性质的产品,那更是无法直视的东西。

很多人在互联网时代表现出来的骄傲自信,或者是恐惧和失落的反馈,都显得格外的夸张甚至诡异。

现在,大明本土诞生的互联网,应该会有怎样的底层逻辑和规则呢?

与前世的互联网会有什么区别呢?

由于美利坚典型的社会习惯,他们经常在一件事情发生之后,才会去讨论事情的处理办法。

最后将这个处理办法变成规则和法律。

在没有出事之前,他们没有本能的立法习惯,甚至于可能会觉得没有立法的依据。

美利坚的互联网产业早期,也充满了普遍的混乱和测试性质的因素,整体上缺乏必要的管理和引导。

一个最简单的例子:

能够连接网络的设备本身,本来应该是非常重要的东西。

结果相关产品的生产和交易,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针对性的监管和控制。

连接网络的设备可以随意卖给任何人,可以完全不受限制的直接连接别人的网络。

这就好像买车不需要办理行驶证,也不需要到车管所去登记挂牌。

任意司机只要有驾驶证就能随便开。

朱靖垣在大明在普及互联网的过程中要理所当然的杜绝这些情况。

首先是明确网络设备的销售、管理、注册制度。

购买互联网设备要和买车一样,要在专门的场所现场登记注册并联网激活。

持有人的身份编号与办理的网络账号相同,且直接与购买的网络设备相绑定,实现物理意义上的实名制。

网络设备一旦直接连接互联网,网络供应商和管理机构就能够通过硬件特征码,知道这个设备在谁名下。

相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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