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不管是貂皮、人参、鹿茸还是其他药材,全部由“北海商社”的办事员负责下乡收购,同时运去大批轻工业品和丝绸、棉布,满足边民的日常所需。
这样做一是取消了各乡以往繁重的贡品负担,二是用上门服务的方式,以拉近北海镇和各乡边民之间的关系。
于是曹鹏经过一番考虑,先是给北海镇治安警总署发了电报通报了情况,让片兵卫那边派人来,同时命令宁古塔治安警署展开调查。
9月初,宁古塔治安警署派人乔装前往齐集乡,负责调查此案的正是警长巴满贡。这位自从五年前投靠北海镇后,头两年一直在民政里打转,前年才从民政调出来,经过培训后进入治安警系统。
巴满贡抵达齐集后,很快便取得了受害者母亲、兄长,以及乡长等人的口供,从而了解到大致的案发经过。
年旺报案时所称的受害者西沐提其,真实的名字则叫乌纳;其寡母也不叫昂达丽,而是叫嘉菡。
1790年8月12日,李达一行人来到齐集乡收购鹿茸,午饭后无事便去了河边闲逛,恰逢乌纳在河边捡柴火。李达见乌纳年轻颇有姿色,于是心生歹念。先许以丝绸布匹诱骗,见乌纳不肯,便将其强掳到河岸旁的柳树下,撕碎衣衫,欲行不轨。乌纳尖声惊叫,不断挣扎,这才寻机逃回家中。在逃跑途中曾被李达踢打臀部而摔倒。
次日,乌纳因羞愤难耐,在距离家半里地外的一棵柳树上自缢身亡。其母嘉菡将女儿尸身收殓后,与儿子格图勒一同前去向带队负责人周泰状告李达。李达则辩称自己与乌纳实为私通,并非强暴。经周泰与齐集乡乡长津朱克等人商议后决定,遵循赫哲地方习惯法,李达赔偿给寡妇嘉菡熊皮一张、铁锅三口、渔网五张、铝罐二个、钢斧三把、钢锯一个,嘉菡则需依例回给李达貂皮五张。如此双方私下了结了这桩命案。当时事后并无亲属前去三姓索赔闹事,更没有持械动手、聚众威胁北海商社一行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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