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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二章 再赴李家(2 / 4)

献是朝廷严令禁止的,虽说明面上也很盛行,但被人查到也是事。朱平安做事习惯上考虑周全,不给人留下把柄,与院子里投献土地的乡民立了两份契约。

两份契约,一份是买卖田地契约。这是一份真正的但不需要履行的契约,避开了投献;

另一份则是佃田契约,大体内容是这样的:

立佃约人刘二牛,今佃到朱平安名下某处若干田耕种,议定每年交租几何。如遇水患干旱则减租几何,秋收后按时纳租,永远耕佃,不限年月。悉后无凭,给此布田文约为照。

乡民得到第二份佃田契约,非常高兴。有了这份文约,名义上投献土地,实际上还由自己耕种。而且朱平安为了宽慰乡民特意在契约上增加了“永远耕佃,不限年月”的约定,这就相当于这份地其实跟是乡民的没什么区别。

“一般地租是多少?”

朱平安写契约的时候问了一句。

“拾一”

“二八”

乡民们回答不一。回答完后面面相觑。拾一是说收租是十分之一,二八是收租十分之二。通常来说,大明以国家名义堂堂正正征收的农业赋税低于拾一,不过成为佃户的无地农民在此之外向地主缴纳钱粮作为地租,通常比国家正当农业税略高,无良地主则可能拉高到三七甚至五五。乡民回答不一。应该是因地主而异。

听完村民的回答,朱平安在写佃约的时候。将地租定在了5厘,是村民回答的最低租地的一半。

这样低的地租。让拿到佃约的村民几乎喜极而泣,对朱平安一再的感谢。

村民的拜谢让平白无故得到近百亩良田的朱平安,不免有些脸红,话说自己平白无故得了近百亩良田还收租,结果对方却对自己感谢不已,感觉就像范伟当年的那句经典谢谢似的。

中午吃过饭后,为了躲避送礼及投献的人,朱平安就斜挎了书包前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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