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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芝加哥玫瑰(7 / 27)

乐的黑人,他们玩一种正风行全国的音乐,称为爵士乐,由新奥尔良和美国南部传过来,而芝加哥在十年前取代这些城市,成为爵士乐的重镇。著名的爵士乐巨人,例如Louis Armstrong,在三十年代正于芝加哥的夜总会中展现黑人的骄傲。

由黑人的蓝调、灵歌和工作歌演变而来的旋律,丰富的节奏,自发性的激动,凭感觉驾御的演绎,就随小喇叭、色士风、风琴、笛子、鼓声,以及黑人柔滑如丝绒般的声音中倾诉出来,一首接一首,一夜接一夜,狂暴而澎湃,优美而深沉。

Rose喜欢他们的音乐,而事实上,她知道的也只有这些音乐。她不懂得分析,不明白个中含义,但是她喜欢。

十六岁,生活简单,也不算不太安定,她与其它几个表演者,有跳舞的,有说笑话的,一起住在夜总会老板提供的房子中,有时候她会赌博两铺,也吸烟喝酒,活得像个男孩子。

然后,有一天,夜总会老板把她的衣服拋出后楼梯,肥大的他推了Rose一下,对她说:“你的表演太糟!我不需要你!”

Rose拨开他的手,反抗道:“我每晚也收到客人的小费!”

老板摇头,又再推碰她,“从纽约来了一位大魔术师,他也是中国人,但比你像样得多!”

Rose愈跌愈后,她抓着楼梯扶手,尖叫着:“你要给我多一次机会!”

老板却连后门也关掉,楼梯上铺满她的衣服鞋袜,还有魔术小道具。

彷徨、沮丧、不高兴。Rose决定要报仇。那会是一个怎样的魔术师?中国人?最多又是那种戴一条假满清长辫子,加一顶瓜皮帽的老丑中国男人吧!穿上纸扎公仔般的低级服装,卖弄低俗的中国特色。

她咬咬牙,看不起。

年轻的她希望继续表演魔术,因总比当娼好。是的,不当娼又不做魔术师,她可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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