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的想法,我对本案并没有个人偏见,我只是想讨论事实!”
3号陪审员显然是有备而来,他还做了记录:“住在凶案现场的楼下的那个老人,在凶案发生的当晚十二点十分,他听到了发生争执的争吵声,他听到被告叫着:“我要杀了你!”一分钟后,他听到有人倒地的声音,于是他跑到门口,看到被告冲下楼梯离开,他打电话报警,警方发现死者胸口插着一把刀,法医验尸的结果推测死亡时间是午夜,这些都是事实,这是无法反驳的事实,那孩子的确有罪!”
“我跟其他人一样有同情心,我知道他只有十八岁,但是他还是要付出代价!”
4号陪审员接着道:“我同意伱的说法,很明显的那孩子的证词都经不起推敲,他说案发时候他在看电影,但是他完全想不起来那部电影是什么,主演是谁......”
这个时候,10号陪审员也附和道:“住在对面街的那个女人,她的证词呢?”
“对,她看到他杀人了!”
1号陪审员提醒按照顺序发言,但是10号却明显的不打算配合,他很不喜欢被告,所以语速极快地继续道:“案发的时候这个女人正在睡觉,她睡不着,她热的不行,她从窗户往外看,看到那孩子用刀刺入他父亲的胸口,时间是十二点十分,完全吻合,她是看着那孩子长大的,他跟她家只隔了一条狭窄的电车轨道,她亲眼目睹了他的杀人经过!”
“可是当时刚好有电车经过!”八号提醒道。
“这辆车上刚好没有乘客,当时车上灯光虽然全暗,但是检控官也证明了透过电车车窗,的确可以看到东西!只要灯光是暗的,你可以看到另外一边的景象。”十号继续道。
“我想问你一个问题,你不相信那孩子,为什么相信这个女人呢?她跟他是一样的!”八号的话,直接让十号的笑容僵在了脸上。
他显得有些恼怒。
不过还是在大家的安抚下回到了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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