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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八章 案情经过(2 / 4)

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容。

杨清源看完之后,沉默了片刻,这其实就是一个正当防卫的认定。

正当防卫的思想自古有之。

《尚书丶舜典》之中便有记载,《周律》有载: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

律法将以暴力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视为盗贼,由于盗贼往往是“起于仓促,不杀之反为彼所伤”,因此规定面对横行军乡邑的盗贼,防卫人杀之无罪。

律法不仅赋予“杀人而义”及对抗“贼盗”的人以无过当防卫权,对于对抗强暴的妇女及其家人,法律亦允许他们行使无过当防卫权。

本案争议的焦点就在张三的杀人行为是否不义,是为了救人而杀人,还是为了私怨报复。

杨清源翻到张三的口供之处。

张三对杀人之事供认不讳,而且承认是主动杀人,在解开麻袋之前,并不知道袋中是个妙龄女子。

杨清源眉头微皱,如此一来,事情便麻烦了,“童大人,这份供词!”

童谨言判案多年,自然知道杨清源的意思,“杨大人,我为难就在此处,这案犯张三已经承认了自己不是为了救人,那就不是杀人而义,可他偏偏还就救下了李小姐!”

想到案件就头疼,要是没有文颉,童谨言可能就按照大义杀人判张三无罪了,但是现在文颉死了儿子,死死地盯着这个案子。

虽然文颉没有实权在手,但是却能直接上奏陛下。

“童大人,人犯是否带来了!?”

杨清源思索片刻,决定再问一遍口供。

“我已经差人转送到大理寺的监牢之中。”

“此案确实如童大人所言,纷繁复杂,就目前来看,倒是可以定一个大义杀人,但是具体的细节、证据、证词,我还需重新审核一番。”

杨清源的心情,童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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