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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打动卫总的废弃药方名录(1 / 5)

药企的授权合作(license-in和license-out)主要是药品专利授权许可。

在所有的技术领域内,医药行业对知识产权的依存度最高,国内外药企对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贯穿于整个药物研究与开发全过程中。

产品要研发,专利需并行甚至先行,最终通过药物专利的独占来实现市场盈利。

专利申请策略的基本原则是产品专利要在前期完成,尤其是与化合物相关的核心专利,以便后期进行全面的药理毒理研究,方法专利和用途专利可在新药研发的后期申请。

在活性新化合物发现阶段,专利申请主要包括化合物专利(通式化合物、具体化合物),是新药专利中最具价值的专利。

随着药理毒理学的研究,此阶段专利申请开始建立外围专利,包括晶型专利、活性化合物盐、酯、异构体、水或溶剂化专利等。

此时,新化合物的专利池开始形成雏形。

临床阶段,随着临床试验的深入和试验数据的积累,该阶段专利申请常常包括组合物专利,各类剂型专利,工艺专利及用途专利等。

新药成功上市后,为了进一步扩大专利的独占权,延长新药的生命周期,该阶段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新组合物专利,新剂型专利以及新用途专利等。

以上是不同研究阶段常见的专利申请策略。实际专利申请过程常有交叉,如新化合物的工艺专利在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以及上市后均可以申请,总体来说是一个长期和动态的过程。

所以卫康在自己试药成功之后就立即申请了新药化合物专利,并在后续临床阶段继续申请了组合物专利等一系列,上市以后的专利申请还尚在准备中,总之一切专利申请都在按药品审批流程稳步进行。

只有拥有新药的这一系列组合专利池,才能与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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