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就是与广清厂贸易的时候,大笔的赊帐给广清厂,待广清厂与其他厂子交易完成后再反过来支付给县化工厂,同样情况下还存在价格优惠的事情,在县化工厂的大力支持下,广清厂不赚钱都难。
如此一个赚钱的厂子却在投资不到一年的时间倒闭然后转让给他人,手法十分的高明,从中看不出这里面有贪污公款的痕迹,表面看上去什么问题也没有,只是会让人觉得邵远大决策失误,当初不该投资在广清建厂,而且在建厂过程中有县领导的签字和支持,而在转让广清厂时还有时任分管市领导的签字同意。
而这个县领导一个是吴存海,一个就是周文怀,叶平宇是看到了这两个人的签字了,现在经过审计基本上把事情审查清楚了,但是如何指出这里的问题,并且让邵远大承担责任呢?
是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还是承担违纪的责任?如果是违纪违了哪条纪,从现在情况来看,除了有决策失误外,看不到邵远大侵占国有资产的身影,转让厂子是经过合法手续的,市领导支持的,那五名股东并没有邵远大的名字,唯一让人疑惑的就是有了吴存胜的名字,让人联想到与吴存海有关,但是吴存海如果否认与此事有关,说这是吴存胜的个人行为,吴存胜当时只是投资了一万元,后来投资额上升那是因为受让厂子的缘故,如果又找到吴存海的头上?
叶平宇和罗卫龙一分析,感觉这件事情非常的巧妙,要想找到一个很好的发力点不是那么的容易。
罗卫龙想了想就提出去找那名当初转让厂子的商人,现在只有找到那个商人,才能查到当时为什么要把厂子转让给他,以及这里面有没有特殊交易的事情。
但是那名商人现在在哪里,找到之后那名商人会不会承认有关的事情,还真不好说,搞不好又会是一无所获。
看来这个事情不能钻牛角尖,不能只想着如何查处邵远大违纪,关键是邵远大决策失误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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