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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学宫的最后一天(2)(2 / 8)

尉不能比,但也只算是降了一级而已。

由于这个年代地方长官的权力很大,县令郡守在当时可谓权力极大。如果有县令或者郡守看人不顺眼,肆意捏造罪名,将人判处死刑是常有的事情。

所以为了削弱地方长官权力,陈暮学习后世经验,在青州施行公检法制度,设立法院、检查署等新的职能机构,有州郡县三级。

比如某县有人犯案,地方县尉负责抓捕,然后地方检查署会进行核对,确认无误之后,再提交到地方法院审理,由法院根据吴恭制定的刑罚进行处置,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良好局势。

而且普通轻罪还好说,地方公检法能够处理,如果是重罪,需要上交到州院进行审核。若是州院的负责人觉得此案有疑点有问题,就得发还重审,或者重新检查。

这样虽然受限于破案技术,依旧不能完全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但却可以杜绝县令郡守随意杀死平民百姓,而不用负责任的情况。

听上去很可悲,因为后世随着摄像头的普及以及破案技术的提升,连冤假错案都已经极少。而青州却还仅仅只是停留在杜绝官员随意残杀百姓,不能够保证百分百的破案,彻底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但要考虑的是这是汉代,古代百姓的命,真的不算命,跟路边的野草没什么区别。官员想要欺辱百姓,只是一声令下的事情。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臧霸的父亲臧戒,臧戒是执掌监狱的官员,当地太守凭欲私杀狱犯,命令他将那些犯人处死,臧戒不愿意听从,太守就将他抓起来准备杀掉,然后臧霸就劫囚车,杀死太守,跑到泰山上当贼寇。

所以当时法制非常混乱,从天子到地方官员,不按法律办事,随意杀人的现象到处都有。所谓的法律彻底成为了王公贵族践踏的一纸空文,并没有有效实施。

而如今青州做到公检法分离,县令太守再也不能随意掌控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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